社,共立义仓。社仓由朝廷掌控,义仓由当地人管理。
大致上就是各地根据收获粮食的情况,官府会劝百姓们拿出一定数量的票或粮食交到里社,每逢大灾,开仓放粮赈民。
优点是丰年储粮、荒年放赈,在大灾的时侯有粮食用来救灾。
缺点也很明显,首先是官府劝百姓,不是强制性的,所以很多人不会交粮食,以至于在后期赈灾的时侯会出很多的问题。
诸如打架、斗殴、抢夺,甚至因恨焚毁义仓,一个村子的百姓都反目成仇。
其次则是只适用于产粮区、粮食产量极高的地方,山区、边疆难推行。
最后就是容易被官府挪用,十不存一,其实大部分都是进了贪官的口袋之中。”
“金部司说说合会吧,合会又称之为摇会或标会,这是宋朝的一种方法。
大致是民间某一家遇到建房、婚丧或其他要务,而本人一时无力筹集款项,除了向别人借贷外,还可以用摇会的方式来筹集。
例如,需要十两银子的时侯,发起人可以在会中发起,假设一会是二十人,那么每人是五钱银子,具l的看会中人数多少,人数多就摊的少,人数多就摊的。
有的地方会提前筹集资金,等到用的时侯直接支取。
优点是灵活,解决百姓的短期用银需求,且无需抵押。
缺点是风险高,一旦有成员出事儿了,会金链条断裂,且依赖信用与乡约,就怕遇见先用了然后耍无奈的。
宋代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记载了多起合会纠纷案。
另外就是十几二十几户参与,难以扩大。”
说到这里,金部司郎中傅春耘沉吟了几息:“相对合会,下官倒是想起了另一种流行于青藏高原藏族的类似的、但比合会更好一些的制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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